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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征收排污费实施细则

时间:2024-07-02 07:35:1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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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征收排污费实施细则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征收排污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能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除乡镇企业外,本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都要按本细则规定缴纳污染物排放费,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还要缴纳超标排污费(以下统称排污费)。乡镇企业执行《沈阳市征收乡镇企业排污费暂行办法》(沈政办发〔1987〕6号)。

  排污者缴纳排污费,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有关治理污染、赔偿损失等责任。

  第三条 排污费由市、区、县排污收费监理部门负责征收。排污收费监理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环保监察证章,并出示《环保监察员证书》。

  排污收费监理人员有责任为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保守业务与技术秘密。

  第二章 排放标准和计量

  第四条 排放污染物执行国家、省和市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省、市标准中有具体规定的,执行省、市标准。

  第五条 凡一九八三年十月一日以前建成的企、事业单位和开业的个体经营户,排放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执行《辽宁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第二级标准。

  一九八三年十月一日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和新成立的单位,执行《辽宁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第一级标准。

  第六条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省标准中第三类水域的规定执行。

  排放的废水中只含有动植物油(如肉食加工和饮食行业等),其油类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浓度暂定为三十毫克/ 升。

  医院污水的排放,执行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第七条 工业和采暖锅炉、窑炉及茶炉、灶类等排放的烟尘,其浓度和黑度,执行《沈阳市烟尘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排污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排放污水按污水计量仪表记录计量。无计量仪表或无其它计算依据的可按新鲜水(上水)用量的百分率进行计算。其中:

  机电、橡胶、农机、电子、电镀等行业按百分之九十计算;

  轻工、纺织、化工、制药等行业按百分之八十五计算;

  冶金、电力、建材、饮食、副食、服务、商业、科研、文教行业和无病床的门诊部按百分之八十计算;

  煤气、炼油、建材行业按百分之七十五计算;

  医院、有病床的门诊部按每张床每日排水零点六至零点八立方米计算。

  用水单位的新鲜水用量以供水部门的水费收据为依据。采用自备井的单位,未安装计量表的,按水泵的流量和开泵时间计算。

  第九条 有害气体、粉尘的排放计量分有组织排放与无组织排放两种情况。有组织排放为有害气体、粉尘排放时,经过环保设施处理或通过达到排放标准高度的排放筒排放,否则为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按实际监测数据计算或物料衡算法折算计量,无组织排放按物料衡算法全量计算。

  第十条 锅炉、窑炉排放烟尘按实际消耗燃煤(油)量计量。提不出燃料消耗量的燃煤锅炉,单班(八小时以内),双班(八小时至十六小时),三班(超过十六小时)运行,蒸发量为1吨/ 小时的用煤分别按一点二吨、二点四吨、三点六吨计算。

  第十一条 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的计量,以实际排放量为准;与生活垃圾混合,并以生活垃圾的方式排放,全部按有毒有害废弃物计量。

  第十二条 凡是产生音响超过标准的污染源,征收排污费的计时规定:昼间为早六点至晚二十一点,夜间为晚二十一点至翌日早六点。

  第十三条 几个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排出污染物的种类又相同,难以分别采样或分别计算时,则以排污口污染物的浓度,作为各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依据,如果排放污染物的种类不同则分别计算。

  第三章 排污申报、核定和监测

  第十四条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每年必须在十一月三十日前,对下年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成份和浓度做出预测,并向所在区、县的排污收费监理站报送《排放污染物申报表》。按管理分工,由市或区、县排污收费监理部门核定后发出《征收排污费核定通知书》,做为下年度征收排污费的基础数据。

  排污者需要超过或减少核定排污量排放污染物时,须提前三十天向市、区、县的排污收费监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核定批准后,方可施行。

  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在每月终了后五日内向市、区、县排污收费监理部门如实报送《排放污染物监测数据月报表》。所有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经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并获批准,可免报《排放污染物监测数据月报表》。

  排污者每月报送的数据超过年初填报的数据时,视情况重新核定原收费数据。

  第十六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填报的《排放污染物申报表》和《排放污染物监测数据月报表》必须有监测依据。

  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采用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统一监测分析方法。测定烟气黑度暂用林格曼浓度图(包括测烟望远镜)。废水中的一类有害物质在车间排出口取样,必要时在总排污口采样。废水中的污染物要有三天连续监测的十二个以上数据;超标数据填报中位值和最高值,不超标数据填报最高值,其它项目中污染物填报最大值。对不具备采样分析条件的污染源,可用物料衡算的方法或比照同类工厂核算出排污量。

  有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要填报本单位的实际监测原始数据;没有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要委托有监测能力的单位进行监测,或采用物料衡算的方法测算出排放污染物的数据进行填报。

  第十七条 市、区、县排污收费监理部门对排污者的排污申报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监测考核。如发现实际排污量超过排污者月呈报(无月报的以年申报为准)的排放量和核定值时,视为隐瞒、谎报排污情况。

  第四章 排污费征收和使用

  第十八条 排污费征收标准见附件。

  排污者所排放的废气、粉尘、废水中,同一排污口含有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按收费额最高的一种计算收费。

  第十九条 排污费按月征收。

  市、区、县排污收费监理部门于每月十日前向排污单位(含个体户)发出《征收排污费通知书》,并在排污单位收到通知书五日后委托当地工商银行通过代理收费结算方式划拨应收排污费。银行在划拨款项后应及时通知委托部门和交费单位。

  排污单位收到《征收排污费通知书》后如有异议,必须在五日内向发出征费通知书部门提出报告,申请核查。如对核查结果不服,须在核查后十日内向市或区、县环保局申请仲裁。规定日期内不提出核查或仲裁申请的,视为同意。

  第二十条 《征收排污费通知书》的项目必须填写齐全,数据准确,由经办人签名盖章,经市或区、县排污收费监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征收排污费通知书》一经发出,收费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和减免,特需减免或更改的,需经区、县环保局审查并报市排污收费监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排污单位经过治理和加强管理,已经达到排放标准,或者显著降低排污数量和浓度,可向排污收费监理部门申请,经监测属实,应当停止或减少收费。

  第二十二条 企业单位缴纳排污费,可从生产成本中列支,提高征收标准部分(包括加倍收费、滞纳金、罚没款等),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利润留成或企业基金中列支;实行“利改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列支。事业单位缴纳的排污费(包括提高征收部分、加倍收费、滞纳金、罚没款),先从单位包干结余和预算外资金中开支,如有不足,可以从单位事业费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 以租赁、承包、联办等形式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者应负责缴纳经营期间的排污费、滞纳金和罚款。经营期满前,要提前一个月缴纳经营期内最后一个月的排污费,结清经营期间所欠的排污费、滞纳金和罚款等。当事人双方要在交接有关帐目同时,就所欠排污费和其它有关费用签订明确契约。没有明确契约的,由现经营者承担。

  第二十四条 区、县排污收费监理站将征收区、县属以下企、事业单位排污费于每月终了后三日内缴入区、县财政;征收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排污费于每月终了后三日内上缴市排污收费监理部门,并在每月终了后五日内将月收费情况汇总报市排污收费监理部门。市排污收费监理部门于每月终了后十日内将所收排污费全额缴市财政。

  对拖欠排污费、罚款超过三个月的单位,区、县排污收费监理站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收费情况报市排污收费监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征收的排污费,纳入预算内,作为环境保护资金,按专项资金管理,不参与体制分成。

  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使用范围统筹安排使用。使用时要专款专用,先收后用,不能超支、挪用。如有节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倍征收排污费:

  (一)未办“三同时”审批手续,有治理设施但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未办“三同时”审批手续,无治理设施又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加三倍征收排污费。

  (二)有治理设施,在管理、操作过程中,由于责任原因造成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有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停止运行造成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

  治理设施已验收,但闲置不用或擅自拆除造成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加三倍征收排污费。

  (三)限期治理的单位(其中包括环保投资的治理计划项目),经努力可以完成治理任务而逾期没有完成,仍然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加两倍征收排污费。

  (四)在厂总排污口排放的一类有害物质超过其车间排放口的浓度值时,按总口的排污量和浓度加三倍征收排污费。

  (五)隐瞒、谎报排污浓度或数量,用稀释方法降低排污浓度的,除按月加倍征收排污费,并罚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月工资的百分之十五。

  隐瞒、谎报本单位排污水量,其隐瞒谎报部分加三倍征收排污费。

  对于隐瞒、谎报排放污染物浓度及数量,其隐瞒、谎报部分超过排放标准一至二十倍、二十至五十倍、五十倍以上的,分别加一倍、二倍、三倍征收排污费。

  不如实申报,隐瞒排污种类,又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加三倍征收排污费。

  (六)凡采用稀释方法降低一类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的,加三倍征收排污费,降低其它种类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

  (七)向风景游览区、饮用水源防护带、居民稠密区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加三倍征收排污费。

  第二十七条 对缴纳排污费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从开征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征费标准百分之五。

  第二十八条 凡不按本细则规定时间申报排污情况,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要按收费额最高年或月征收排污费。

  对拒绝申报排污情况,隐瞒谎报排污量,不提供物料衡算真实数据,借口拒绝考核、抽测、采样的,除按收费额最高年或月份加倍征收排污费外,视其情节,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月工资百分之十五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罚没收据》后按第十九条规定办法处理。

  第三十条 排污收费监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行政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以暴力等方式阻挠、威胁排污收费监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沈阳市贯彻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沈环保发〔1996〕118号)即行废止。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新形势下公安刑侦工作水平

王泗友

党中央站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高度,提出在全党开展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次活动与时俱进,高瞻远瞩,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抓住了治国理政的根本,抓住了党的建设的关键,反映了党心民心,体现了时代要求。是一项深谋远虑的历史决策,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为公安刑侦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履行公安机关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就要深入贯彻全国“二十公”和市“一公会”精神,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全面提升公安刑侦工作水平和队伍战斗力,全力维护战略机遇期的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深刻领会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精神实质,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精神上来,真正承担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是继领导干部“三讲”教育、公安机关“三项教育”活动之后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党的建设的一项伟大工程,全体党员必须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切实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扎实实、脚踏实地、雷厉风行地把先进性教育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是准确把握党对执政形势判断,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体现了我们党未雨绸缪的忧患意识,说明党对执政形势的把握更加准确。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力量,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党员,要运用我们党坚持经常性教育同适当的集中教育相结合的重要经验,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体党员,努力把广大党员锻炼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定实践者,把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出来。进一步强化政权意识、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专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坚定不移地捍卫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坚定不移地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是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准确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特别是近年来在抗击“非典”、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侦破大要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面我们全体党员冲锋在前、吃苦在前、不怕牺牲、勇于奉献,涌现了许多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体现了共产党的先进性。同时也要看到,我们的队伍也不同形式地存在一些与共产党先进性要求不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特别是针对个别党员、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放松政治理论学习,理论素养不高,依法办案能力不强,作风不实,不同程度地存在“冷、硬、横、推、拖”现象;综合素质不高,驾驭复杂治安形势的能力不强,不善于处理和解决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开拓意识不强,工作思路不清晰,办法不多,路子不宽,措施不硬等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加以纠正和解决,要通过这次活动,切实提高全体党员整体素质,走在时代前列,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安机关担负维护和谐社会持续稳定的艰巨使命,必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始终牢记并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满腔热情地为人民群众作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始终为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加强推进“建设平安重庆、创建平安区县”的重要保证。“建设平安重庆、创建平安区县”是市委和市政府提出的宏伟目标,使命光荣、任务艰巨,需要全体党员共同、积极参与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党员的创造力和战斗力,突出主业,严密各项治安管理,狠抓侦查破案,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全国“二十公”和市“一公会”精神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抓住工作重点,紧密联系实际,以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准确把握党的执政方式,努力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我们党执政55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反复说明,社会要想保持长治久安,必须保持党的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必须保持党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的规范性和相对稳定性,必须保持每个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公安机关是党和政府的“刀把子”,体现党和国家的意志,直接反映着党的执政地位、执政水平和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就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了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实践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所有公安工作和执法行为中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体现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


二、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突出主业,求真务实,进一步认识专业职能和攻坚克难的关系,重点加强刑侦专业工作和队伍建设,构建大侦查格局,不断提高打击犯罪的专业化水平。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我国现阶段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侦查破案是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威力所在,是公安机关履行三大政治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刑侦队伍作为一支攻坚克难、打击犯罪的主力军,必须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充分体现快侦快破、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专业职能。近年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公安部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社会稳定全局,紧紧盯住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等重特大案件,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整合大资源,建设大侦查,掌握主动权,打好进攻仗,大力强化侦查破案能力,有效地维护了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的平稳。

(一)不断增强打击刑事犯罪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社会治安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要求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不断提高打击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时效性。要把研究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作为重要的前置性工作来抓,坚持认真分析、深入排查、周密论证,及时掌握犯罪活动的最新变化和动向,始终把打击的重点指向严重刑事犯罪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犯罪问题。要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治安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治安问题;什么方式有效,就采取什么方式的原则,不断调整和改进打击工作思路,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严打”专项行动,及时打掉危害大、影响大的系列犯罪、职业犯罪和团伙犯罪,及时打掉危害一方、作恶多端的流氓恶势力,及时侦破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案件,及时治理整顿治安秩序混乱的重点地区和场所。要把集中统一行动与日常打击犯罪有机结合起来,在日常工作中充分体现“严打”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坚决把犯罪分子的气焰压下去,确保社会稳定、人心安定。

(二)大力加强刑侦基础工作。刑侦基础工作是整个打击破案的根基,对打击破案起着奠定基础、创造条件、提供线索的重要作用。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刑事特情和刑事侦查技术是刑侦基础业务建设的“三大支柱”,是全面提高刑侦工作整体战斗力的根本性工作。目前,我们刑侦基础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运用刑事技术勘查现场、运用刑事特情开展刑嫌调控和运用刑事犯罪情报资料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能力不高,严重制约和影响着打击犯罪的整体水平。因此,全市刑侦系统要把刑侦基础建设摆到重要日程,通过狠抓刑侦基础业务的“三大支柱”建设,带动日常侦查破案工作,提高打击破案的质量和效率。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工作要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打破区域和部门的界限,加强情报信息资源的整合、分析,逐步实现信息化、网络化,切实为侦查破案提供快速准确的侦查线索和证据材料,为犯罪预测和侦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向。刑事特情建设工作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举,广泛物建能够渗透到社会各层次、各行业、各角落的特情队伍,精心培养和发展尖子特情、专业特情,不断提高刑事特情发现线索和获取证据的能力。刑事侦查技术工作要增加科技含量,增强运用科学技术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现场勘查技术能力和提取、利用痕迹物证的水平。只要把刑侦“三大支柱”基础工作做深了、做细了、做实了、做好了,就能大大加强刑事侦查工作的整体战斗能力。

(三)积极探索多元化打击犯罪的工作模式。近年来,虽然我们在打击犯罪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发现和打击犯罪的能力仍然不强,未破的积案不少,有大量的作案人员漏网,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的威胁。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公安基础工作和科技优势,强化主动进攻的意识,打破“等案上门”的滞后型工作模式,在打击犯罪的手段和方法上不断创新,积极探索从人、地、物、事中发现线索、打击犯罪的多元化工作模式。刑侦部门要强化打现行的能力,积极组织多群多路的实战小分队,在案件高发时段、多发地区和重点部位,主动出击,加强便衣出探,强化阵地控制,通过对可疑人、可疑线索、可疑物品的查控,有效打击突出的犯罪活动,达到抓一人挖一伙,破一案带一串的目的,把大量的犯罪遏制在预谋阶段,努力提高打击犯罪的时效性。要继续坚持市局、区县分局两级挂牌督办制度,强化督导,专案专办,限期破案。继续落实“命案必破”工作机制、破案追逃机制等刑侦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领导重视、群众关注的重特大案件的攻坚力度,努力做到发生一起侦破一起,切实推动整体侦查破案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加强各个层面的专业化建设。没有专业化的公安刑侦队伍,就没有优质高效的公安刑侦工作。在加强刑侦建设的过程中要强化攻坚力量的组织,搞好专业化建设,形成不同层面、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拳头攻坚力量,要培养一批专业人才,建设一支能够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专业化队伍。在刑侦系统,要不断完善刑侦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刑侦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运作模式、保障方式,切实解决画地为牢、形不成打击拳头的问题;要搞好专业化“便衣出探”建设,强化秘密侦察的专业化手段,形成处处有“便衣”的打击局面;要不断强化预审深挖的职能任务,搞好侦查环节与审查环节的有机配合,切实解决好重侦查、轻审讯的问题,进一步扩大侦查破案线索和打击犯罪的成果。

(五)坚持科技强侦,发挥高科技优势,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实现“命案比破”。一是快速反应,协查协办,是命案必破的关键。命案是超常的案件,侦破命案要有超常规的先期处置措施,出警迅速,决策果断,只有这样,才能抓住稍瞬即逝的破案战机,掌握破案的主动权。二是强化现场勘查,揭露证实犯罪,运用指纹信息和网络技术破获大案。按照市局有关于加强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规定,实现现场勘查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运用DNA等高科技手段认定作案人,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利用技术侦察手段获取犯罪信息查破命案,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多策并举,灵活侦查,是命案必破的有效手段。一要启动“社会联动制”,动员群众参与,协助破案追逃。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是公安工作长期以来的光荣传统和作风。发挥技侦手段优势,攻大案,追逃犯。技侦手段对于侦破大要案件、追缉重大逃犯,具有无法替代的独特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启用“特情建管制”,充分发挥特情在侦破命案中的作用。在破案中,我们要充分发挥刑事特情的作用,适时物建调用使用特情潜水作业,在案件难以继续深入时,有时会起到柳暗花明的效果。三是切实加强“科教强侦制”,努力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利用技术侦察手段获取犯罪信息查破命案,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四是开展政策攻心,动员亲属送亲伏法。犯罪嫌疑人制造命案后亡命天涯,惶惶不可终日,不仅给本人、也给家人带来很大的痛苦。我们积极围绕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做工作,宣传法律,开展政策攻心,获取犯罪分子线索。命案必破是公安工作的旗帜,是方向,是动力,我们将以求实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作风作保障,一如既往地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力争取得命案必破的全胜,让党和人民满意、放心。

(六)充分履行四项职能,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打击、防范、管理、服务是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是衡量我们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的重要方面。一是打击要有力。要坚持严打方针,不断研究打击方式、方法和策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和破案会战,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决不允许其坐大成势。因地制宜地开展打击盗窃、抢夺、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其上升的势头。要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各类犯罪。二是防范要到位。在当前警力有限的情况下,巧借民力是防范工作的关键。要逐步推行110、122、119三台合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有的勤务制度,构建起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以巡警、交警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辅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加强以派出所为龙头的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增强公安机关在动态、开放的社会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三是管理要科学。要按照社会化、群众化、法制化、效率化、简捷化的要求,科学管理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该严管的要严管,该限制的要限制,该放活的要放活,不能以审代批、以批代管、以罚代收。当前,特别要加强对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的监督、检查、管理,及时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内部单位和单位内部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努力减少和控制各类案件的发生。加强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遏制重特大火灾、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四是服务要创一流。要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依法行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网络化办公,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的“软环境”,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着力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高素质的公安刑侦队伍。


当前,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落实党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各项公安工作,把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心系人民、关心群众,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的疾苦急于一切、群众的呼声先于一切,使党的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群众要求并落到实处。在工作中,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高素质的公安刑侦队伍。

一是要有一个好的精神状态。在工作中,有了一个好的精神状态,才能攻坚克难。当前,我们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党委、政府的要求越来越严。因此,我们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正视公安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主动地贯彻全国“二十公”、市“一公会”精神,奋发进取,不断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要学习任长霞做人,普普通通、堂堂正正;学习任长霞做事,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学习任长霞为官,清清白白、尽职尽责。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善于抓典型,创特色,打造精品名牌,培植和推出一批在全市、全国叫得响、有影响力的先进集体和优秀民警,进而提升全市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

二是要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要选准“一把手”。治安先治警,治警先治长。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选好“一把手”,特别是区县公安局长、刑警队长、派出所所长、基层科队长。领导班子成员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廉洁、讲实干、讲风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述职述廉制、诫勉谈话制等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驾驭全局的工作能力。再次是领导班子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取长补短,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只要是下决心做的事,就一定要办成。

三是要有一个好的工作思路。一个地方的公安刑侦工作能否打开局面,不断发展,与工作思路的谋划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我们必须开阔视野,开动脑筋,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势,打破旧的条条框框,审时度势,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谋划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发展之路。要理清工作思路。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围绕市局党委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实际,积极研究、探索如何开创新时期公安刑侦工作新局面的措施。要明确工作目标。要研究分析自身的工作底子和目前所处的位置,制定一个符合规律、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经得起检验的目标。要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一个好的机制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我们要建立、完善责权分明的领导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机制、井然高效的内务管理工作机制、面向实战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严格公正的监督制约机制、赏罚分明的奖惩激励机制,切实提高队伍管理能力和水平,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四是要有一套好的管理办法。管理是永恒的主题。要建立一整套的管理制度。大力加强单位的管理。要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借鉴企业管理的一些方法,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优化配置公安机关的人、财、物资源。要坚持按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内部管理规定。要加强刑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重要政治优势。要克服过去单纯强调从严治警,单调的进行说教的思想工作方式,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把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典型教育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切实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人、激励人、鼓舞人的作用。如果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家,把理说透了,我们的民警就会敞开心扉,把话谈开,把气理顺,从而消除误解,增进理解,形成共识,增强队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要从严治警。要以解决民警职务违法违纪为重点,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折不扣地执行“五条禁令”、“四个坚决”等规定,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从严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案件,清除一批害群之马,整顿一批落后所、队,调整一批不合格的基层领导班子,树立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硬气”和发现问题后绝不护短、一查到底的正气,努力遏制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暂缓办理通知书》式样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暂缓办理通知书》式样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暂缓办理通知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产权登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执行。
附件: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式样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暂缓办理通知书》
式样
附件一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
第 联 编号:
__________: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初步审查决定受理你单位申办的 产权
登记。请按有关规定配合产权登记机关做好产权登记申办工作。
受理经办人签字: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产权登记专用公章
备注:
(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交申办企业或单位,第二联由产权登记机关保存)
附件二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暂缓办理通知书
第 联 编号:
__________: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及你单位的书面申请,你单位因
,现准予暂缓办理 产权登记,
你单位应当在 日内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后,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时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在暂缓办理产权登记期间,你单位应停止使用原有的产权登记凭证。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产权登记专用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通知一式三联,第一联交申请暂缓登记企业或单位。第二联由企业主管部门存,第三联由产权登记机关存)



199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