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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通讯社和菲律宾通讯社新闻交换协定

时间:2024-05-25 16:26:4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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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通讯社和菲律宾通讯社新闻交换协定

新华通讯社 菲律宾通讯社


新华通讯社和菲律宾通讯社新闻交换协定


(签订日期1978年12月13日 生效日期1978年12月13日)
  鉴于新华通讯社和菲律宾通讯社交换新闻将有助于增强和发展中国人民与菲律宾人民之间的友谊,双方根据互利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新华通讯社和菲律宾通讯社同意相互无偿地抄收、交换和利用对方的国内与国际新闻。协议一方在利用对方新闻时,应尊重其原意;直接引用时,不改动原文。

  第二条 新华通讯社和菲律宾通讯社同意相互无偿地通过航寄或双方同意的其他合适途径交换新闻图片并加以利用。需要时,协议一方可要求对方用传真的办法提供图片,费用由提出要求一方支付。协议一方在采用对方图片时,应尊重图片说明的原意。

  第三条 双方交换的新闻和图片都不具有专利权。但双方均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将自对方的新闻原稿。

  第四条 新华社和菲律宾通讯社同意相互为对方派驻本国的分社免费安装抄收对方新闻的电传机,传送新闻并迅速向对方免费提供该电传机所需用纸、色带,维修设备,和支付该电传机线路租金。

  第五条 新华通讯社和菲律宾通讯社同意相互向对方派驻本国的记者在履行其业务职责方面提供一切可能的合作和帮助。

  第六条 本协定自签字日期起生效,为期一年。以默认方式继续有效。如协议一方要求终止本协定时,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本协定于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在马尼拉签字,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新 华 通 讯 社         菲律宾通讯社国内
      代   表           国际新闻局局长
      张   结           洛伦佐·开鲁兹
      (签字)              (签字)

关于暂停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核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暂停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核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改电字[2004]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即将向社会公布,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将据此进行适当调整。为保证这项调整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我委决定在新的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公布前,暂停我委对现行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核定及有关药品单独定价论证工作。在此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对现行政府定价药品核定临时零售价格。
  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市劳动保障局公布工伤保险的缴费规定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


市劳动保障局公布工伤保险的缴费规定



  文件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一、缴费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或者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三、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
200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