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关于赘婿要求继承岳父母财产问题的批复

时间:2024-06-26 15:19:2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65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关于赘婿要求继承岳父母财产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关于赘婿要求继承岳父母财产问题的批复

1951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法院丽江分院:
(一)赘婿与岳父母是姻亲关系,与收养及血亲关系有所不同,因之李钜忠对其岳母杨季氏的原有财产,原则上是没有继承权的。
(二)继承的开始,一般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现在杨李氏没有死亡,所以也谈不到继承问题。
(三)离婚,对婚姻关系来讲,只能是分割家庭财产的问题,而不能是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继承对方直系亲属财产的问题,李钜忠所请继承杨李氏的原有财产一半,显然是不合理的。但入赘婿应享有家庭财产权才合理,因其入赘即参加家庭的劳动生产。如赘婿与妻离婚后,生活有困难,而女方经济情况好时,则女方并应给男方生活费。
(四)如李钜忠在共同生活中,一向不参加劳动,离婚后又想分得财产依作生活,也不能允许。
(五)如当地有习惯,而不违反政策精神者,则可酌情处理。


《合肥市城市建筑管理办法》修正案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合肥市城市建筑管理办法》修正案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1997年3月28日合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7年6月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修正案
第一条 城市建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应拆除的违章建筑,由建筑管理部门发出拆除通知书。违章单位和个人接到通知书后,必须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并清除残留杂物余土。逾期不拆者,由建筑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组织人力强行拆除”。修改为“应拆除的违章建筑,由建筑管理
部门发出拆除通知书。违章单位和个人接到通知书后,必须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并清除残留杂物余土。逾期不拆者,由建筑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条 城市建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违章罚款,由建筑管理部门填发罚款通知单,书面通知违章单位和个人限期到指定地点或银行交纳,每逾期一天按罚款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超过一个月仍不交纳的,由建筑管理部门提交司法机关裁决。”修改为“对违章罚款,由建筑管理
部门填发行政罚款决定书,书面通知违章单位和个人。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罚款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缴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或者由建筑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997年6月7日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征收问题的意见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征收问题的意见

财企[2008]166 号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请示》(粤财外[2008]62号)收悉。经研究,我们意见如下:
  一、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缴纳场地使用费,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而定: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没有支付土地出让金,应当按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已支付了土地出让金,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
  (三)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如租金计算时已考虑场地开发和土地使用费因素,则不需缴纳场地使用费;如租金中未予考虑场地开发和土地使用费因素,则由承租人即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场地使用费。
  (四)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中,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应当由中方投资者区别以上情况缴纳场地使用费。
  二、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场地使用费或支付的土地出让金,都作为土地资源的取得成本进行财务处理,同时应当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